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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养狗才能买房”谈小区有恶犬业主维权攻略

2024-11-01 14:21 来源:星座侃论 点击:

由“不养狗才能买房”谈小区有恶犬业主维权攻略

“答应不养狗才能买房”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

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也是使出了绝招。诚然,该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只要买卖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当属有效。确实,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狗,上至九十九,下至零零后,纷纷做起了铲屎官,小区里啥狗都有。有甚者私自豢养大型犬,一到晚上就解开绳子,任由狗到处乱窜,“狗声扰民”、“恶犬伤人”事件屡屡见报。您的小区里是不是也有恶犬,那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不妨看几个案例! 1案例一老李外出办事,在小区内遇到老吴外出遛狗,老吴的阿拉斯加犬用头顶着老李腹部,狗脚踩在老李鞋上。老李因害怕而倒退,并试图推开大狗。老李在此过程中向后跌倒受伤,经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后双方关于赔偿一事闹到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老吴所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是大型犬的一种,根据相关规定,其不得出户遛狗。老吴未能尽到严格饲养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导致老李受到惊吓而摔倒受伤,老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老吴赔偿老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辅助费、康复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九万余元。2案例二赵大爷在回家途中路过刘奶奶家门口,刘奶奶院子中饲养的烈性大型犬藏獒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赵大爷正常行走的过程中,该藏獒突然发狂,扑向赵大爷,赵大爷躲闪不及,被撕咬住左腿,造成严重受伤。赵大爷伤情经诊断为:左踝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长伸肌腱损伤伴缺损、左踝皮肤软组织损伤等。赵大爷住院治疗花费高额医疗费,后与刘奶奶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赵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刘奶奶支付其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奶奶作为藏獒的饲养人,应对赵大爷的合理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奶奶赔偿赵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6万元。3案例三刘大爷为保护其孙女不被于某饲养的狗追赶而将狗踢开,后该狗死亡。于某到达现场,因此事与刘大爷发生口角。后于某推搡刘大爷致其倒地,造成刘大爷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大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该案被公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番努力,刘大爷与于某最终达成和解。于某自愿向刘大爷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赔偿款,刘大爷对于某予以谅解。最终判决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养犬伤人,主人也脱不了干系,希望能引起各位养宠人士的关注和重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应当承担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另外,如果遭受恶犬攻击,在事发当时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反抗和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应当的。但事后大家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让狗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或惩罚,并由执法部门对咬人的狗采取必要的手段,而不能因本人或家人遭受恶犬的攻击就失去理智,擅自打死恶犬或者采取其他报复手段。那么,如果您的小区也有恶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面对小区养恶犬不能出言不逊、恶语伤人,也不能忍气吞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应该心平气和地向狗主人提意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大部分人会采纳并停止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而对于那些对我们的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甚至变本加厉的人,则需要另寻高招。 对于封闭小区来说,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环境、秩序的管理责任,对于养恶犬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居民进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小区居民或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如果不幸被恶犬咬伤,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可以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把狗主人留住,至少要留下狗主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用手机录像、拍照,把现场的情形、交涉的对话、处理的过程等记录下来,为自己维权保全好证据。 总之,法律保护汪星人,但法律也坚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共同努力,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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