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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爆炸案:凶手引爆4栋居民楼,致108人死亡,包括自己的亲人

2024-10-20 01:05 来源:星座侃论 点击:

石家庄爆炸案:凶手引爆4栋居民楼,致108人死亡,包括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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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某居民楼发生连环爆炸案,死伤无数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案件主人公—靳如超在居民楼安放炸药,炸死108人还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亲生父亲,女儿等。

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案例事实:

案发前几日,靳如超在河北的一家炸药黑工厂购买了500多斤的黑炸药后,开始精心策划“复仇案”。他回到自己的出租房,装好了雷管、多次测试确保炸药无误后开始踩点。

为了找到炸药安装最合适的位置,他打着回居民楼看好友、亲人的借口成功打消大家对他的防备,混入居民楼。

靳如超挨家挨户的走访亲友家,每到一家就威胁说:“你们以前那样欺负我,现在你们的报应来了,你们都别想活”。大家单纯的以为他在发疯,谁都没有在意他的话,直接骂骂咧咧的将人赶了出去。

靳如超对此只是淡淡一笑便果断离开。之后,他按照四栋楼之间的距离,找到了居民楼炸药摆放“最合适”的位置。这个地方既方便他有足够的时间逃离、又能一不做二不休准确炸毁居民楼。

做好一切准备后,靳如超趁着夜色,在没有人注意的时候,悄悄进入居民楼安装好炸药。

凌晨4点,大家都在睡梦中时,这个丧心病狂的杀人魔把炸药点燃,4栋居民楼顿时火光四溅,纷纷倒塌。

案发之后几分钟,警察来到这里立刻封锁现场,勘察过后判断这次是人为造成的爆炸,根据现场残留的炸药,警方找到了黑工厂的老板。据老板回忆,当时靳如超说道:“山上有一处塌陷了,自己埋的东西被埋住了,需要买炸药炸开。”

老板笑称:“什么坍塌需要500斤炸药,可别是去杀人吧,出了事我可不负责。”

靳如超说道:“少废话,卖不卖?”老板说:“开个玩笑而已,别当真,卖卖卖。”

靳如超用了一个编织袋便把炸药都拿走了,当时老板还留了个心眼,怕出事就悄悄用手机拍了个买家的照片。

警方通过老板提供的照片进行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靳如超。此人早年就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刚出来没1年就又不安分了。警方立马在全国发放A级逮捕令,联合全国警察进行地毯式的搜查。最终,警方在广西北海边境将妄图想要逃出境的靳如超缉拿归案。

在警方的审查中,靳如超谈到自己的杀人动机:“我从小父母离异,因为耳聋备受欺负,好不容易娶个妻子还离婚了、情人也想离开我,周围亲戚们都嘲笑我,我要让看不起我的人付出代价。”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靳如超身上还背负着一桩命案,他的情人小花也是被他杀的。

最终,靳如超这个杀人狂魔也被判处死刑。

案件争议:

靳如超对待妻子是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还是家暴罪?靳如超囚禁情人小花,限制他人自由,是否犯罪?靳如超出言威胁亲友、使得他人生命安全不保,是否犯罪?靳如超在公共场所安放炸药,威胁他人性命,造成严重后果犯了哪些罪?靳如超和小花同居期间,是否触犯了强奸罪?

案件分析:

(一)靳如超在婚内对妻子家暴,应当以何种罪判处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非常残忍手段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应当着重处罚。

本案中,靳如超的行为具有主观性,而且造成了妻子的毁容,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家庭中一方采取暴力手段造成另一方身体受到伤害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相关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者面临人身威胁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受理。

本案中,靳如超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已经构成了犯罪,妻子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离婚诉求,并在相关机构的主持下离婚。

针对靳如超具有暴力倾向,而且有“故意伤人”、知法犯法的嫌疑。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国家针对弱势群体颁布的,为了防止强权霸凌,导致弱势群体无法争取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正处于危险案件当中,自身安全难以保证的,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法院核实的,警方会派遣专门的便衣警察在家附近暗中保护、洞察事态或者警察对受害方直接上门进行保护。

(二)靳如超对情人小花囚禁,限制其人身自由,是否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靳如超对小花非法囚禁,限制了小花的人身自由;并且在此期间对小花进行了殴打、辱骂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已经构成了犯罪。

人的权利中明确规定每个人享有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这项权利。只要侵犯到他人自由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将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权利有法可依,一切案件依法判决。

(三)靳如超多次出言威胁亲友,是否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威胁恐吓他人,应当予以拘留、

罚款,情节极其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刑事处罚。

本案中,靳如超在作案前威胁恐吓亲友,给亲友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并且在入狱期间对妻子也进行了威胁恐吓。他的行为使得大家的生活不得安宁,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一些私人恩怨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恐吓、威胁,当遇到这种事时,不要害怕,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任何的强权在法律面前都需要低头,我们要相信:法律是有尺度的,法律更是有温度的。

(四)靳如超炸毁居民楼、造成多人死亡,究竟犯了多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

本案中,靳如超在意识清醒的状况下,残忍杀害了自己的情人小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放炸药造成了居民楼108人死亡,更是罪加一等,被判处死刑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投放炸药,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财产损失严重的,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应当被判处死刑。

本案中,靳如超公然在居民楼安放炸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多人死亡、使得多个家庭支离破碎,应当依法被判处死刑。

任何时候、不论有何恩怨都不应该波及无辜的人,被炸毁的居民楼内有很多与靳如超无冤无仇的人,但是靳如超毫无理智,一心报仇。就是这种冲动的做法,使得多个家庭支离破碎,沉浸在失去家人的痛苦中难以走出。

(五)靳如超和情人同居期间,是否触犯了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触犯我国刑法,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靳如超对站街女的行为属于强奸,被判处强奸罪。但是,在与小花同居期间,是否触犯了强奸罪,我们无从得知。首先,两人同居是双方都同意的,在此期间发生关系也是正常的;但从后期靳如超对小花进行殴打,我们不排除他对小花进行强迫行为。小花已死,死无对证,我们很难去得知靳如超是否触犯了强奸罪。

最终靳如超也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被判处了死刑。

案例总结:

童年的阴影可能会笼罩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让其做出过激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每一位家长都应更加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题,积极引导孩子的行为、纠正不良行为和习惯,让每一位孩子在有爱的环境下茁壮成长,以免酿成大错,这样终究会害人害己。

在生活中,我们要谨慎交友、随时树立安全意识。在交友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心理不健康、居心叵测的人,我们应当及时的远离他们。如若发现自己已经落入魔爪,应当及时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