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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检查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处罚?

2023-11-24 09:18 来源:星座侃论 点击:

治安检查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处罚?

前一段时间,因为疫情防控和单位的同事在工厂的卡点值班,谈到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提出,要推动派出所警务规范化,厘清派出所和专业警种的职责边界,大家都深有同感,都希望能够尽快落实推进。

对于刑事案件和专业案件,大家一致都认为应当有专业警种来进行办理。上一期专门写了一篇《厘清派出所和专业警种的职责边界,切实减轻派出所的办案压力》

但是对于一般治安案件,大家一直认为还是由派出所进行办理,我当天值班刚好有一个派出所在路面查控当中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个人认为: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治安案件,也应当由治安大队等专业警种来办理,比如涉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类的案件等。

在日常的治安检查中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在派出所并不少见,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大家会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这里主要弄清楚几个基本概念:

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除了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爆炸性物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物质。

情节较轻,是指运输的数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较少,没有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10%的情形。

同时,烟花爆竹属于一种特殊管理的物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看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第2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就是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的发生原因: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以前专门写过一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非常特殊的法律,特殊在哪些方面?》,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在其他行政法规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如何来进行适用选择。

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处罚呢?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具体处理处罚的时候,应当分清以下三种情形:

对单位,处罚的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

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这里所说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是指无证运输,违反运输许可,又如何处理的?

还有一种是有证运输,但是违反了许可事项的,比如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限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或者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许可证上的规定的,也是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0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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