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座侃论 > 杂谈 > 正文

​5400吨假盐被查!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2023-12-11 14:40 来源:星座侃论 点击:

5400吨假盐被查!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找法网

盐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但品质低甚至掺假的盐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假盐的主要成份是工业上的亚硝酸钠。近日在四川自贡就查出了一批假盐多达5400吨!那么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定罪量刑?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1月22日上午,自贡市“4.02”特大制造销售假冒久大商标商品案新闻发布会在自贡市公安局召开。自贡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于今年7月成功侦破一起涉及多省、市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查获假冒自贡“久大”商标的精纯盐5400吨、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目前,31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该案是自贡破获的最大假冒盐业注册商标案,此批假盐主要流经地域涉及绵阳、湖北、贵州、山东、成都、乐山、德阳、攀枝花等地。

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即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按行为的性质,分别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如行为人既生产又销售伪劣产品,则仍按本罪论处,罪名定为生产、销售伪省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这些假冒的食盐不仅严重威胁到久大盐业的生存,而且由于价格低廉销量竟然还高过正品,令人唏嘘不已!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最终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在实践当中,生产、制作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销售金额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