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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赛比安”传销头目获刑六年!

2024-08-29 18:36 来源:星座侃论 点击:

汝州市“赛比安”传销头目获刑六年!

“网上贷款”陷阱多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网上贷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名受害群众因资金紧缺而通过互联网贷款被骗。汝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随着网络贷款平台的快速发展,以“网上贷款”为掩饰的诈骗陷阱越来越多,切莫麻痹大意,谨防上当受骗。

10月28日上午,汝州海先生在浏览手机网页时看到一条“人人贷”的放贷信息,由于近期手头正紧,当看到网页“不要担保 无需抵押”的主打标语后,海先生不禁动了心。随后,他在网页填报了申请资料,并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上传,等待对方进行资格审核。

13时许,自称是“人人贷”旗下公司的客户经理“陆军”打来电话,他告诉海先生,信息审核已经通过,可以放款8万元,但要海先生按照他们的“规定”操作,需海先生在银行卡内预存8000元做银行流水。

10月30日,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海先生逐渐打消了疑虑,按照对方要求在银行卡内存入8000元,并提供了相关验证码。10分钟后,海先生收到银行转账提示,卡内8000元竟被转走。海先生立即回拨电话,“陆军”解释称,确实是公司将钱转走,其中4000元作为银联暂扣保证金,另外4000元钱用来做银行流水记录。

随后,客户经理“陆军”以担保资金需达到贷款资金的20%才能放款为由,让海先生往公司账户汇款16000元。又要汇款这么多钱,正当海先生犹豫不定时,一个自称银行业务员的电话,对方告诉海先生,“人人贷”公司确实正和银行部门接洽,他的贷款业务正在办理,只要担保金预存到位,8万元贷款会在10分钟内打到海先生账户,并且待业务完成,这些钱会及时返还海先生账户。

经过银行业务员的“点拨”,海先生如数将16000元汇至对方账户,然后坐等8万元贷款到账,但海先生等到的竟是催款电话。“陆军”告知海先生,放款还需最后一步,但需提前向公司账户汇款4000元的利息。此时,海先生已经陆续汇款24000元,当他提出质疑时,对方索性挂断电话,无法接通。海先生通过手机查询该公司网页时发现,该贷款网站已经关闭,他这才如梦初醒报了案。

目前,我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已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反诈中心民警提示:“网上贷款”诈骗猛如虎,切忌存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等诈骗陷阱,莫因急需资金或低息诱惑而通过网络、地下等非法途径贷款。确需贷款的,最稳定、最正规、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到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传销活动”不要碰

2017年8月汝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汝州市有“赛比安”传销活动。经组织摸排,初步查证汝州市丹阳路95号雷氏传承4楼为该传销组织在汝州市的窝点。经民警多次踩点、精心策划。2017年8月5日9时许,民警前往该地点进行围堵,当场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两名,参与传销活动十余人。

后经初查,2017年4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伙同刘某某在汝州市丹阳路95号雷氏传承4楼组织、领导“赛比安”传销,并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内发展下线300余人,获利数十万元,涉案价值巨大,田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田某某、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民警深挖线索,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赴山东省菏泽市、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等地抓获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张某、王某、朱某、赵某等十人。

什么是“赛比安”?

2016年8月份,“赛比安”网络传销进入中国后以“消费返利”的名义迅猛发展,并号称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消费大数据公司”,已于2016年10月获得美国直协会的会员资格。据调查,“赛比安”传销已遍及河南、广东、浙江、四川、云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该传销犯罪团伙以“消费返利”模式吸引参加者,参加者最低需交纳900元加盟费和300元托管费成为会员,参加者可通过连续缴纳三个月后,开始每月返现900元;也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发展下线后,通过收取他人入会费,每天返利5美元,最高可达3000美元;每月1080元,随着下线会员增多,级别升高,最高可达65万元。

据我市经侦大队调查,2017年1月份,汝州市“赛比安”的负责人郑某通过平顶山市的闫某文、吉某的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平顶山市长青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办事处参与值班、讲课。2017年3月份,郑某先后发展汝州市人田某、刘某为下线,田某又将王某某发展为下线。为获取高额奖励,田某、王某某、刘某三人在汝州市丹阳西路设立“赛比安”汝州市办事处,建立赛比安微信群,组织宣讲赛比安运营模式及收益途径,吸引发展下线人员。2017年8月5日,郑某先后发展田某、王某、刘某、王某某等300余人,直至被汝州市公安机关查获。

(网络图片)

截止目前,汝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焦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外还有闫某文、吉某等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大队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希望相关涉案人员悬崖勒马,尽早到我大队投案自首。

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汝州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所诱惑,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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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雪柯

来源/平安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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